全省首场!聚焦这场不一样的听证会
赚的钱大家一起分,负的债董事长一人承担?公平、诚信何在?
就一个事情,存在多份文书,以哪一份为准?是不是应按照法院裁定的结果?
一个个尖锐的问题,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相互发问环节推入白热化态势。
3月12日,台州市检察院专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是否提请抗诉,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诉求,同时邀请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咨询专家、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审查公开听证,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议。
案情简介
2018年,台州某医药公司股东李小平(化名)和项晓飞(化名)因是否用股权转让款来支付债务产生分歧。当年8月,椒江区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决李小平支付项晓飞剩余股权转让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李小平提出上诉并申请再审,但台州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近日,李小平向台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台州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决定通过公开听证,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了解彼此诉求,直击争议焦点;同时,邀请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咨询专家、人民监督员参与,在公开听证会上为各方从专业角度提供咨询,提出意见建议。
此前,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和当事人单独沟通。双方当事人没有机会面对面地阐述自己的理由,也无法获得社会舆论对案件的意见反馈。
今年2月以来,台州市检察院探索推行公开听证会制度,以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同时也帮助双方当事人共同听取社会意见,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当天,公开听证会按程序有序开展。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后,根据双方的陈述,有关专家、人家监督员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
浙江泽大律师所律师
马英杰
我第一次参加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印象深刻,今天的听证会很有积极意义。希望市检察院以这个案件为样本,促进案件审查办理公开化。
公开听证有利于事实认定,有利于强化检察职能,希望市检察院能推广到今后工作中,推广到各基层检察院去,促进对法律公平公正执行。
路桥实验小学教师
人民监督员 夏发青
公开听证不同于法庭开庭审理,参与公开听证的专家、人民监督员只是发表意见,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没有表决权。
台州市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主任 许光勇
此次公开听证意见,将作为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时重要的参考依据。我们将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办理案件,最终做出审查决定。
延 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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